【同業信息】破産重整、破産和解與破産清算的流程與模式,一(yī)文看懂!

08月09日, 2017  |  作者: 編輯者:黃立明  |  來源: 東興證券《企業破産清算三部曲》、公開(kāi)資(zī)料等,輕金融編輯整理

摘要:企業破産清算三部曲

一(yī)、三大(dà)破産程序内在關系與轉化

1、破産重整、破産和解與破産清算的比較 


2、破産三大(dà)程序選擇模式 


3、破産清算申請流程 



二、破産重整

1、破産重整的流程 


2、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模式 


3、非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模式 


4、破産重整的執行 



三、破産和解的流程

(1)和解申請。根據《企業破産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,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;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、宣告債務人破産前,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。債務人申請和解,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和解申請符合規定的,應當裁定和解,予以公告,并召集債權人會議讨論和解協議草案。


(2)和解協議的成立。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,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,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财産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(fēn)之二以上。


(3)和解程序終結。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,由人民法院裁定認可,終止和解程序,并予以公告。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财産和營業事務,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。若和解不成,轉爲破産程序。



四、破産清算

1、破産清算的權利人 

2、重整程序中(zhōng)宣告債務人破産 

3、和解程序中(zhōng)宣告債務人破産 

4、破産清算環節具體(tǐ)流程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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